
众所周知,现在养老金的计算与下列几个因素深度关联,累计缴费年限、缴费基数、上年度本地区社平工资,个人账户余额、养老金计发月数。
按理说职级高的人,在岗时的工资高,养老金的缴费基数高,个人缴费指数也高,而现实情况是工龄长职级低的人的养老金,普遍比工龄短职级高的人多(只有少数人例外),这种现像较为普遍,有的家庭夫妻之间就出现这种情况。
什么原因导致这种表面看有点难以理解的情况出现呢,最根本原因还是累计缴费年限这个关键因素上。累计缴费年限=视同缴费年限+实际缴费年限

如果缴费年限全部是实际缴费年限,那么缴费基数越高,个人的缴费指数相应越高,当累计缴费年限存在视同缴费年限时,因实际缴费年限没有视同缴费年限长,缴费基数高的年限就被视同缴费年限拉平了,这一点在机关事业单位较为明显。
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2014年10月才开始,并且2014年10月前参加工作的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,导到目前退休的人群,实际缴费年限低于视同缴费年限。
如老王和老赵同在一个单位工作同为今年退休,老王17高中毕业后参加工作时间,现在是工勤岗位技术工三级,工龄43年,老赵23岁参加工作(高中毕业后复读一年),一级教师副高职称,工龄37.5年,两人工龄相差5.5年66个月。
按理说老赵是副高职称相当于副县级,平时岗位工作比老王多,养老金缴费基数也比老王高,退休后养老金应当比老王高,而养老金核算后发现老五比老赵还高一点,两人并不介意交流,老赵以为算错了,后申请复核并没有算错。
老赵以老王为比较,为何自己平时工资高,现在养老金比老王低。工作人员给他解释说,现在养老金的计算是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,不是以个人在岗时的工资为基数。
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视同缴费年限的存在,老王的工龄累计缴费年限比老赵长,两人的实际缴费年限都是11年,但老赵的视同缴费年限为32年,而老赵的视同缴费年限26.5年,相差5.5年也就是66个月。
视同缴费年限是养老保险改革前参加工作的年限,说白了就是养老保险并轨前(2014年10月)前参加工作的工龄。
2014年10月前老赵的工龄只有26.5年,而老王有32年,反映在视同缴费年限上两人相差5.5年。所以老王养老金比老赵多一点是非常正常的事情,如果老赵是女职工55岁退休,两人养老金相差还多。
那么这个因工龄也就是视同缴费年限会一直存在吗,肯定不会。但是这种现象仍会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。

具体还要持续多长时间,至少当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相等时,这种情形的影响才会逐步减小,比如累计缴费年限42年其中视同缴费年限占21年,反推过去也就是1993年10月前参加工作,也就是最少还要持续10年左右的时间,此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,实际缴费年限才会大于视同缴费年限,到那时平时工资高缴费基数高才能真正反映体现养老金的多少上。
当然上面这种情况只就机关事业单位来说的,如果不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灵活就业人员,就无法进行比较了。
从上面分析看出工龄长职级低养老金高于工龄短职级高,这种现象最少还会持续10年,但是视同缴费年限随着参加工作时间与2014年10月养老保险并轨改革时间越近,其年限也越短,比如改革之初退休2015年退休的人员,视同缴费年限高达42年左右,现在最长也就31年了,视同缴费年限的趋势是参加工作时间越晚,其年限越短,最短只有一个月,也就是2014年8月或9月参加工作的人。
这么看来工龄长的人养老金比工龄短职级高的人多,与多缴多得的原则并不矛盾。只不过因视同缴费年限对养老金的影响还会持续存在,影响权重大一点至少还有10年时间,不过其影响随着离2014年10月的远近,这个影响也越来越小,直到2014年10月前参加工作的人全部退休,视同缴费年限才会退出历史舞台,只不过以后的影响没有以前那么大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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